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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献”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7-24 浏览量: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联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推动全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宣传推动、志愿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二项具体措施,努力为助力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意见》提出:完善工作体系,探索行之有效的“三献”工作模式,配齐配强专业力量,推动信息化建设,形成完整、规范的捐献工作链条;多方协调联动,切实增强信息安全、生物安全意识,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实现共同宣传、共享资源、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强工作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卫健、财政、公安、民政、交通、教育、市场监督、住建、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压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工作规范,常态化抓好“抓优化、强基础、防风险、转作风、提质效、促发展”工作,优化登记流程;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志愿者捐献意愿,保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数据质量。着力推动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人体器官捐献服务站;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捐献与移植学会、专家委员会,从政策制定、学术交流、制度规范探索等多方面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落实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宣传部、文明办激励推动,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作为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先推荐人选。全面落实“三免”政策;建立关爱机制,以部门合力推动人道救助水平。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转运绿色通道方面,公安部门对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户籍证明出具方面,财政部门在捐献者人道慰问、缅怀纪念工作等方面,财政、民政部门探索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纳入惠民政策方面,教育部门在高校开展宣传教育方面,市场监督部门鼓励支持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方面,住建城管部门在合理设置、指导支持献血车、献血屋等方面,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设无偿献血、“生命礼赞”等场所结合医疗设施、殡葬设施统筹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给予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支持;深化“生命教育”,继续推动“爱心相髓+生命教育”、“生命接力+生命教育”行动,打造“人道仁爱 血脉相髓”、“生命接力 大爱传递”等更具影响力、覆盖面更广的“三献”生命教育品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的意义;强化志愿服务,规范“三献”志愿服务队建立登记注册制度,重点抓好志愿者骨干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其组织力和领导力,增强志愿服务队伍的凝聚力,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大服务保障,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机会,为其购买必要的保险,为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地,通过精神激励为主的多种形式,认可和肯定志愿者的付出和贡献;创建特色项目,充分调动基层红十字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需求,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宣传和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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