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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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保障我区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5月23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红十字会副会长隋晓杰和自治区红十字会二级巡视员杨茂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医疗监督处副处长杜冰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
会议指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彰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使命担当,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各医疗机构以及广大医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我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要聚焦重点工作,做好《条例》的宣贯和落实,加强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提升器官获取的管理和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分配、移植等各环节、全链条的管理,不断推进我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区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OPO所在医院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参加了会议。